提到名表回收很多人对这种操作方式不是很了解,所以在我们今天讲手表回收之前,学习学习回收行业的基础知识,借贷行为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自原始社会末期起,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剩余产品逐渐增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富者生活有余而穷者不足,于是出现了借贷行为,已如前述。
在借贷对象上,非常初是实物借贷,以后又增加了货币借贷。所以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八十九条就规定,当时的借贷对象主要是钱款和谷物,并规定了法定利率。另据《汉书》载,战国时代周赧王(前314一前256年)因欠债难还,便躲到宫中一座高台上避见债主,人称“逃债之台”,后世又有“债台高筑” 词,概源于此。
在借贷方式上,除人身质押外,还有不动产、动产质押和信用放贷。信用放贷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是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所决定的。如战国时代的孟尝君,袭封于薛(今山东滕县),大放其债,巨额收人豢养食客三千。债务人均是他封地上的臣民,处于其生杀予夺之权的掌握中,故不需任何担保。不动产和动产质押是典型的债权担保形式。如古希腊雅典曾因不动产行为盛行产生了大量债奴,故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立法颁布“解负令”,旨在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规定凡因债务而的土地必须归还原主。随着商品生产的兴起和货币关系的发达,逐渐出现了以动产质钱或质物的质押担保形式。对此,《旧约全书》中也曾经提到,摩西法律对借贷的质押物品有一定限制,并规定债主不得亲自到债务人家中抄夺财物做质押。
这种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有密切联系的,特别是以质押形式从事的借贷行为,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便衍生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即人们在保持过去个人之间进行质押借贷传统式的基础上,出于资金融通的简单需要,便逐步建立起一个专门从事质押放款,充当早期金融中介的经营机构一回收行。它保留了质押的形式,但简化了借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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