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午时分,吴女士至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一块手表在家中被盗,价值28万左右。吴女士说,8月6日自己明确记得还戴着手表,但到11日发现不见了,同时自己的一只蒂芙尼手镯也不见了,两件物品价值总计约30万元。吴女士怀疑物品在家中失窃,心急如焚。
与此同时,警方积极查看现场电梯口监控,排查异常情况。由于吴女士提供的手表丢失日期为8月6日至8月11日,光是拷贝相关监控视频就花费了大量时间。视频拷贝完毕后,警方查看并排查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宿,在8月12日凌晨5时许,警方通过监控发现了一个关键性的细节——8月7日10时30分吴女士乘坐电梯离开家时,手上还戴着手表,但当天16时50分许乘坐电梯再回到家时,手腕上的手表已经不见了。这证明吴女士的手表并非在家中被盗,而是在外面丢失的。
掌握这一线索后,警方再联系吴女士,将这个情况告诉她,并问吴女士当天离开家后去了哪里,吴女士表示去了单位。紧接着,警方立即跟进其所在单位监控,发现吴女士在8月7日进入卫生间之前戴着手表,而出来的时候并未佩戴,判断吴女士自己把东西摘下来遗忘在卫生间了。接着,警方找到单位负责清洁的阿姨,并成功将手表与手镯找回。
吴女士被诸暨警方的细致认真、不懈坚持以及高度责任感所打动,还特意书写感谢信:“这里我要由衷的感谢诸暨市公安局刑侦队城东责任区刑侦队民警和城东派出所刑侦队民警,向你们的尽心尽责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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