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求助)
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熊曙光)5万元钻戒丢失,或许被路过市民捡走。近日,来苏州游玩的上海游客施先生夫妇,在五卅路环体路停车位附近丢失一枚价值5万元的白金钻戒,心急如焚的施先生发帖求助,不过至今无果。
(网友丢失的价值5万元的钻戒)
如果监控中的市民捡到的就是施先生夫妇丢失的钻戒,如果捡到钻戒拒不归还,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市民愿意归还但索要一定的酬金,这合理吗?多少金额合适?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李成松。
李成松介绍,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拾金不昧”更多体现了道德而非法律上的要求,往往把拾得人视为“雷锋”、假想中的“道德圣人”。其实,我国《民法》《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监控中疑似捡到钻戒的市民)
“不管是一部手机还是一颗钻戒,不管价值多少,捡到遗失物的人都有归还的义务。”李成松说,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拾得人愿意归还但索要一定的酬金,这合理吗?李成松认为,从无应管理角度来看,拾得人为了保管钻戒有一定的付出,索要一些酬金可以理解,合情合理。
(事发路段)
另外在前几年《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在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即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当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之间,拾得人只能选择其一。
在此案中,李成松建议,首先要确定监控中市民捡到的东西就是权利人丢失的钻戒,找到拾得人要求其归还。至于多少酬金双方可协商。如拾得人拒不归还,权利人可通过法院起诉处理。
他同时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可能有捡到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等贵重物品或现金,切记要归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时候应交给公安机关。
责编:熊曙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AI编辑专员,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ershe.chuangxiangniao.com/html/23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