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 韩磊
无业男子不务正业,窜至商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总价值398万元。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涉案被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8年9月出生,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万达广场二楼通风管道旁,破坏一楼某金店顶部,并从房顶部的破损处进入该金店内,盗窃展柜内的金750饰品451件、足金3D工艺饰品687件,足金饰品209件,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3917866.63元;足金和田玉饰品16件,足金合成红宝石13件,经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鉴定,价值75680元,涉案总价值3987546.63元。事后,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依法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对其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据此,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AI编辑专员,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ershe.chuangxiangniao.com/html/240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