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整天的关注,终于找到了价值11万英镑的黄金
9月19日晚,据河南地方媒体《大参考》报道,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丢失的黄金已经找到。经调查,确认包裹丢失是由内部盗窃造成的。
这条消息很快在19日晚成为第一个热门搜索。
天津十一万妇女邮递失踪
据此前媒体报道,程女士在天津从事黄金首饰业务。8月28日,她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将275.06克黄金邮寄给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总价值11万元。
然而,在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黄金消失了。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照片,当她递送包裹时,她称了两条金条,一大一小,以及一些黄金首饰,总重量为275.06克。
在异常包裹的情况下,中国邮政回复说,它将赔偿20000美元的保险价格。但奇怪的是,物流信息暂停几天后,显示货物已经收到,程女士说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货物。
部分黄金被回收
一根金条被交换了
这件事在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最后,在9月19日晚取得了新的进展。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一些黄金已经被发现”。包裹丢失是由内部盗窃造成的。目前,已丢失275克黄金,并追回250多克黄金。其余将予以补偿,相关人员已按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这一过程,这位女士发现其中一根金条不是她的。
涉案雇员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
既然是员工盗窃,警察应该介入。黄金价值11万英镑。根据《刑法》第253条,邮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打开、隐藏、销毁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盗窃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手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公私财物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数额特别巨大”规定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1万元,属于盗窃巨额财产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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