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虹认为中国黄金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知情权。她要求中国黄金在折旧费不高于5%的情况下,按照同等的价格,为其更换等价克重的千足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投诉中,老凤祥、六福珠宝、中国珠宝、金六福吉祥等多家经营黄金首饰的企业也赫然再列。黑猫投诉平台显示,老凤祥投诉量为26起,六福珠宝11起,且上述多个品牌均被消费者反映存在“一口价”诱导消费的问题。
对于谢先生所反映上述遭遇,郝女士表示,“‘一口价’饰品可以更换同类产品,所谓的原价保值,即钱对钱,比如购买时3000元,更换同类仍抵3000元。但是,如果更换计克重饰品,则按照原来饰品克重乘以当前金价换算成钱,3克也就价值1000多,差额需要再补齐。”
针对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遭遇“一口价”的问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的一项,只标价格不标克重属于没有明码。”
此外,刘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显然,该导购在售卖的过程中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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