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其中,李某在被害人施某家中窃得施某经营的金银首饰店钥匙后,进入店铺内盗窃保险柜中的现金10300元及黄金珠宝首饰852件,价值人民币2424820元。得手后,他将黄金珠宝首饰埋藏于如皋市花市路中间绿化带中。
6月5日,李某被如皋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归案。7月6日,经李某指认,侦查人员在绿化带中起获全部被盗黄金珠宝首饰。
△庭审全程直播
本场庭审同时设置视频旁听室,人大代表、审委会委员“隔空”在线旁听。庭审采用“远程审委会系统”,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案件评议后,由审判长姜燕通过电信保密专线保障的“远程审委会系统”向该院审判委员会汇报,经过全体委员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
△被告人受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综合李某系累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赃物等情节,根据审委会决定的意见,合议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12年
①南通如皋一金店雨夜被搬空,700多件首饰藏在绿化带
②偷走774件金饰藏绿化带,如皋黄金盗窃案200余万元财物退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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