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购买假冒奢侈品后,再到实体店进行进行售卖,涉案金额达325万。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王某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分别对三被告判处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王某某、陈某两人在崇州合伙经营一家名为“米兰小镇”的店铺,并聘请吴某某负责销售。
在此期间,王某某、陈某在互联网上购买假冒MCM、GUCCI、LOUISVUITTON(简称LV)等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并在店铺内对外销售。
2017年8月1日,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店铺内搜查并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75件,后经崇州市发展与改革局对该案扣押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标的价格于基准日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合计为325万元。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陈某、吴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的销售金额为156,590元,被告人吴某某的销售金额为115,390元,均属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陈某系店铺的出资者及经营者,是主犯;吴某某系受雇佣人员,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三人分别判处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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