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7月10日一大早,雁塔法院执行局法官董超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被执行人陕西某珠宝公司有躲避执行的嫌疑。随即,法官赶往珠宝商场,展开“黄金大执行”。
据悉,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雁塔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某珠宝公司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系黄金珠宝首饰,体积小、价值大、移转方便,一旦转移成功,该案将难以执行。为了不惊动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驾驶3辆地方牌照车辆向西安南大街某珠宝商场赶去。执行法官、法警十余人对该珠宝商场外围进行排查,法警迅速控制商场主要柜台。执行法官董超、张益传唤该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风险和后果,珠宝公司方面则明确表示无法履行。
随后,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对珠宝商场进行搜查。
搜查过程中,珠宝公司负责人提出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而申请执行人当场表示不同意,无法达成执行和解,请求法院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继续执行。
法官对搜查过程中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扣押。因系黄金珠宝,执行法官决定按照该案的执行标的范围,对搜查过程中发现的黄金饰品逐一进行称重,按照当日金价进行价值判定,对宝石首饰按照标价进行一一登记,并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该案执行标的额约160万,称重、登记工作从上午11时持续到下午3时,共扣押被执行人黄金、钻石饰品共计91件、达1749克,约合160万元。法官将扣押财产和清单交由指定银行妥善保管,银行在清点完成后,保管至该行保险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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